與Baby合照被用于商業宣傳 黃曉明維權獲賠13萬元
11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黃曉明與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責任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定黃曉明一審勝訴,被告需要向黃曉明賠禮道歉,并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共計131
11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黃曉明與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責任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定黃曉明一審勝訴,被告需要向黃曉明賠禮道歉,并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共計131500元。
11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黃曉明與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責任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此前,該案被告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不秀恩愛的情侶不是好情侶-黃曉明和baby才是健身圈的金童玉女》《有一種幸福,叫別人家的黃曉明》《星事丨黃教主手把手教你把女神抱回家!》的三篇文章,并擅自使用黃曉明的照片43張,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因此黃曉明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刪除侵權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等25萬余元。2019年8月8日,法院經過最終審理判決要求被告向黃曉明賠禮道歉,并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13萬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500元,駁回了黃曉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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